林业法律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10时09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何时立法通过、施行?

《森林法》于19849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11日起施行。

2.国家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有何规定?

《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3.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分为几大类?

主要有五大类:(1)林权制度;(2)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3)植树造林制度;(4)森林保护制度;(5)森林采伐制度。

4.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5.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什么?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6.森林火警、火灾是如何区分的?

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7.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但是可能走火;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8.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方针、制度是什么?

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9.什么叫植物检疫?

指以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生产和流通中的某些感染特定病虫害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以防止这些病虫杂草和其它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国家农、林业生产安全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10.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不再区分生态林和经济林,统一按照“还林、还草”两种标准实施,其中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补助300元,退耕还林实施主体补助1200元,分别在工程实施后的第1年补助500元、第3300元、第5400元:

(2)对退耕地的自然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范围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我省2014年主要是针对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

(3)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杜绝“一刀切”、强推强退,鼓励从事农业经营生产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1.国家是如何规定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受法律保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12.擅自移植和砍伐古树名木的,应如何处罚?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砍伐的古树名木和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砍伐特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砍伐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砍伐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砍伐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5)擅自移植特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6)擅自移植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擅自移植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擅自移植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3.《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目标是什么?

(l)林地总量适度增加。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3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提高到32.5%以上。

(2)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国森林保有量达到22300万公顷以上,比2005年增加4200万公顷左右,比2010年增加2230万公顷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

3)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达到12490万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40%;重点商品林地达到5000万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16.1%

(4)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国林地生产率达到90立方米/公顷以上,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力争达到102立方米/公顷;全国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50亿立方米以上,比2005年增加约23亿立方米左右,比2010年增加约12亿立方米左右;通过实施森林经营、控制消耗等措施,全国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58亿立方米。

(5)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逐步得到严格控制。2011——2020年,全国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105.5万公顷以内。

1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明晰产权。以均山、均股、均利等方式,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2)勘界发证。茌实地勘界“四至”的基础上,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3)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等。

(4)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出租、人股、抵押、转让等。

(5)保障收益权。承包的收益除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交纳的费用外,归农户所有;通过降低税费和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让利、还利于民。

(6)落实责任。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解决好哪些问题?

(1)解决林业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2)解决我国的生态问题。通过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不断改善生态状况;

(3)解决我国的木材需求问题。集体林业用地占我国林地总面积的60%,大多是商品林,通过林权制度的变革,把“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把粗放经营变为集约经营,不仅可以解决好生态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好我国的木材需求问题;

(4)解决亿万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就业增收问题。集体林改是农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其实质是真正做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