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11时05分 |
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安工信发〔2012〕130号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2〕5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今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提升、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和科技创新等;二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及社会化服务业务开展、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等。
已获得2011年本专项资金或2012年中、省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单位,或未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相关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关于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
二是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smeshx.gov.cn),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双面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高新区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级两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级两部门。
(二)申报指标分配。各类项目申报指标(见附件)不能交叉混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两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两部门,同时抄送市级两部门备案;省管(扩权)县申报的其它类型项目,占用全市申报指标,由各县(区)统一上报市级两部门。
(三)项目申报时间。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两部门务必于2012年6月5日日前向市级两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企业类项目7份、服务体系类项目5份,其中市财政局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超报和逾期上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文件及材料按照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市局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县域办 左 莉 3211086
市财政局企业科 邓 娟 3214599
附件:1. 2012年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
2. 2012年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指南
3. 2012年小微企业培育成长项目指南
4. 2012年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5. 2012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指南
6. 2012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项目指南
7. 2012年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8. 2012年社会化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指南
9. 2012年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项目指南
10. 2012年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项目指南
11. 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