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15时29分 |
为落实《白河县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白安委会发[2015] 3号)文件精神,县经贸局迅速行动,将对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按照《企业安全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严查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再敲警钟,再绷红线,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宗旨,强化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发展意识,坚持查隐患、明责任、立制度、重实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务必履行好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工作责任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要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
按照县安委会整体部署,积极组织对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大检查行动,本次检查历时1个月(5月11—5月30日)。
1.组建机构。经局务会研究,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贸局党委书记、局长徐超群担任,副组长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雷勇、经贸局副局长柯美田、总工程师洪流担任,成员为刘明根、吴昊、石延录、张斌、邓辉、张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明根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执法日常工作。
2.全面推进。各企业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排自查工作,要求在5月17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自排自查情况报告报经贸局备案。
3.实地督查。由经贸局分管领导带队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进行集中检查,检查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23日。共分为两个执法检查工作组,第一组,由园区主任雷勇任组长,成员:刘明根、吴昊、邓辉检查工业、中小微、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二组,由经贸局总工洪流任组长,成员:张斌、张巍、石延录检查商贸流通、加油站等企业,各组要逐一检查,对检查出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隐患企业,随时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4.检查内容。一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要求:企业安全制度上墙公示,厂区显要位置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计划);二是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三是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要求:组建应急队伍、经费、设备落实到位、安全演练有安排有记录)。
5.工作要求。一是各重点企业法人应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认真组织好自检和迎检工作;二是各检查组对企业安全执法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出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及时消除和补救;三是组织好对企业安全检查、检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四是要保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立即制订高温、暴雨等灾害特殊天气下防范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应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关键环节、重点场所、重要设施、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安全监管和巡查,认真排查整治因高温酷暑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防滑、防静电、防泄露、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特别是化学企业的工棚、库房防坍塌及场内运输原材料、产成品整理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因高温酷暑天气影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确保安全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