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15时41分 |
2010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债权人申请,裁定金元公司确无偿债能力,依法进入破产程序。2010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元公司破产合议庭和破产管理人,组织召开金元公司债权人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申请金元公司破产还债。债权人大会确认债权总额5506.95万元,截止2011年11月8日经过6次公开拍卖共变现金额3666.1万元。
资产变现后首先退还了职工身份置换金转集资款的本金234.8万元;协调补缴305名固定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531.035万元;为42名特殊工种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于12月30日和2012年元月6日分别组织召开两次债权人大会,审议金元公司依法破产财产分配预案,虽然均未通过但法律程序已进行完毕,可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行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