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16时02分 |
为应对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形势,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近日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陕南陕北城市燃煤锅炉拆改补助办法和奖励标准有关的通知》。省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首次对陕南城市的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行奖励性补贴。奖励时限从2015开始,截止2017年年底。
按照“拆除早,补助多”的原则,采取逐年降低奖励标准的办法,分时限对燃煤锅炉拆除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2015年度完成拆改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吨将补助4万元,至2017年逐年递减1万元。现有燃煤锅炉拆除后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替代,确需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必须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否则奖励资金将不予支持。
目前我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燃煤锅炉拆改企业可以向当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