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17时11分 |
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聘请
“安康市企业负担监督员”和设立“安康市
企业负担监测点”的通知
安纠办发〔2011〕12号
各县区纠风办、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市属各民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加强对企业负担的动态监督,市政府纠风办、市民营企业协会决定选拔一批市民营企业协会会员担任市政府纠风办“企业负担监督员”,同时在一些民营企业设立“企业负担监测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设立“企业负担监测点”和聘请“企业负担监督员”,是加强对民营企业负担动态监督,防止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发生,促使职能部门工作规范,巩固企业减负专项治理成果的重要举措。为此,市纠风办要求:凡未经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文或统一布置的检查,任何部门工作人员来企业检查时,确定为“安康市企业负担监督员”的人员或“安康市企业负担监测点”的企业应出示“安康市企业负担监督员”证或亮明“安康市企业负担监测点”牌匾,请检查人员在市政府纠风办统一印制的记事本上登记检查依据和单位、姓名、职务、电话,对不合理的检查可直接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联系电话:3182291)。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
2.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3.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社会诚信等级较高;
4.企业资产、年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排在当地前列;
5.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记录。
已确定为全省“企业负担监测点”和“企业负担监督员”的企业和人员不能重复上报。
三、指标名额
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企业负担监督员”25名,其中每个县区2名,市属企业5名;“企业负担监测点”13个,其中每个县区1个,市属企业3个。
四、程序要求
1.申报推荐程序:各县区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经县(区)经贸局或中小企业局审定后,统一推荐上报市民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市属企业直接向市民营企业协会办公室申报,由市民营企业协会、市政府纠风办研究审定。
2.要求:
①填写《安康市企业负担监督员审批表》、《安康市企业负担监测点审批表》,并报企业业绩材料一式三份;
②附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彩照各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六、授牌颁证
在统一审定的基础上,市民营企业协会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召开授牌和颁证大会,向确定为“企业负担监督员”和“企业负担监测点”的人员和企业颁发证书、牌匾。
附:1.《安康市企业负担监督员审批表》
2.《安康市企业负担监测点审批表》
(附件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