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8日15时24分 |
安工信发(2011)161号
各县(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地方特色旅游产品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和传播旅游地形象、丰富旅游产业内涵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深入推进我市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发展,鼓励和扶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旅游纪念品,根据《安康市地方特色旅游产品评选办法》(安工信发[2011] 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安康市地方特色旅游产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推荐
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旅游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企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县区旅游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情况。地方特色旅游产品评选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由企业填写《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参评申请表》(附件1)。县区中小企业局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务必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推荐2-3个优秀产品(旅游产品经营发展好的地方可适当增加名额),并附相关实物及文字资料:
1、参评产品实物一份,电子照片2张,要求图面清晰,有较高的像素,图片能同时展现产品包装前、后的形象;
2、300字左右的产品特性和参评企业简介。资料以电子版形式发至ak3211086@163.com。
二、产品汇总和评审
市局于10月底前组织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双创办进行评审,通过评审会的产品,将授予2011年度特色旅游产品的称号。
三、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年度地方特色旅游产品评选活动是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周密组织,进行深入发动,鼓励和动员各旅游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切实把当地特色的旅游产品评选出来,要以此为契机,增加地方特色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对当地旅游产业的宣传力度。
联系人:市局县域办 左莉
电 话:3211086 邮 箱:ak3211086@163.com
附件: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参评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