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陕西名特产品(乌鲁木齐)展销会暨陕西-新疆产业合作推介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11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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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参加陕西名特产品(乌鲁木齐)展销会暨陕西-新疆产业合作推介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参加陕西名特产品(乌鲁木齐)展销会暨陕西-新疆产业合作推介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工信发〔2011〕245号)事项,省政府定于2011年8月11日-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办陕西名特产品(乌鲁木齐)展销会暨陕西-新疆产业合作推介会,本次展销会为我市分配参展企业15户,参会企业名额不限。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重点组织富硒食品、安康丝绸、秦巴医药、特色旅游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参展,精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和现代工艺开发生产的名优特新产品进行集中展示展销。对列入国家原产地保护的富硒茶叶、绞股兰、蓝黑板石、富硒矿泉水等以及富硒魔芋、肉制品、饮品等地方特色产品进行重点推介。要求各县区经贸局高度重视,积极筹备,联系有条件的企业准备参展产品、签约合同、招商推介、产业合作项目等参展参会,企业报送的展品应符合名、特、优、新等标准。省工信厅将对报送的展品进行审核筛选,请各县区经贸局多联系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提供符合要求的展品以备选择。
现将会展通知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务必于7月6前将参展参会企业报名表纸质文档(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项目建设科。相关附件可在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赵海波
电 话:3231420
传 真:3214799
邮 箱:akgxjzhb@163.com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参加陕西名特产品(乌鲁木齐)展销会暨陕西-新疆产业合作推介会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