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09时42分 |
安工信发〔2011〕114号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建立安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为强化产学研平台服务,有效落实各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拟建立安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要求
1.设立有企业研发机构(获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和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自动纳入数据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产业化率达到20%以上;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有中、短期研发计划,每年有一定数量资金投入研发活动,年投入研发活动的资金不少于30万元;
4.拥有3人以上的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培训教育、咨询、中介等服务,填补区域空白、或对区域内所属行业有明显提升作用,主要业务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30%以上。
6、注重清洁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推荐及上报
1.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单设机构的县区,有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协商办理,统一上报。
2.各县区组织企业填表申报(一式二份,市县局各一份),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汇总表一起上报市局科技创新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1668 电子信箱:ak3211668@163.com
3.创新型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第一批上报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前,以后每年第一季度由各县区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创新型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