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18时32分  
 

 

安工信发[2011113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和招商局、财政局:

根据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182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今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提升、小企业培育提升和科技创新等;二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等。

  已获得2010年本专项资金或2011年中、省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类项目或单位,不予支持。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县(区)、高新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总结报告。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

二是县(区)、高新区两部门申报文件。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高新区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级两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级两部门。

(二)申报指标分配。各类项目申报指标(见附件)不能交叉混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两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两部门,同时抄送市级两部门备案;省管(扩权)县申报的其它类型项目,占用全市申报指标,由各县(区)统一上报市级两部门。

(三)项目申报时间。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两部门务必于201175日前向市级两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企业类项目7份、服务体系类项目5份,其中市财政局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超报和逾期上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文件及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局县域办。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县域办 左莉 3211086

  市财政局企业科 滕海涛 3214776

  附件:

  12011年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32011年小企业培育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42011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52011年融资担保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62011年人才培训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7.2011年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2011年信息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9.2011年维权投诉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10.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