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16时08分 |
安工信发〔2011〕89号
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促进局、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1〕02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立即在工业行业、中小企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点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程建设以及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下列非法违法行为:(1)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2)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的;(6)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7)谎报、瞒报事故以及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同时,要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方法步骤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本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总体安排为40天,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20日前为部署动员阶段,5月21日-5月31日为企业自查和县区局抽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为市局重点抽查阶段;6月21日-7月1日为企业集中整治阶段。市属重点企业将由市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局长杨玉鹏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朝亮任副组长,局节能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全市工业、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立足“杜绝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促进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目标的实现,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阶段工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第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区局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和“打非治违”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局节能与融资服务办。
联系人:郭 燕 屈建新 电话:3218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