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17条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10时18分  
 
    本报讯  (记者  王永锋)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缓解融资困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开拓市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和推进创新。11月19日上午,省中小企业局召开全省中小企业局长座谈会,专题学习解读有关政策条文。
    根据省政府的政策规定,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开放,任何单位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扩大民间投资上,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继续鼓励全民创业,突出抓好小额担保贷款,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家庭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整合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完善扶持机制和使用方式,尚未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市、县,要尽快作出安排,并制订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办法。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各级税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同时,全力扩大信贷支持,在总量和增量计划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并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重。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另外,强化项目带动发展,省级有关部门要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在研究和安排项目上予以倾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市、县政府要把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小城镇发展规划相衔接,优先安排集中区道路、供水等建设项目。积极发展配套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大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优先与省内中小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提高协作配套水平和省内配套率。在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上,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抓紧建立省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发展环境评议制度和维权投诉中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建立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