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5日11时29分 |
文件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工矿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559376316/2023-0218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86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08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0年08月05日11时29分 |
安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7月16日以来的暴雨洪水灾害给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其中,全市184户工矿企业、14个重点工业项目因灾受损,停产停工,直接经济损失3.52 亿元。为全力做好抗洪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必须坚定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不动摇。年初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年全部工业完成总产值205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75亿元,其中规模工业完成总产值16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64亿元的奋斗目标。1-6月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规模工业已完成总产值88.05亿元,增长50.5%,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5%;实现工业增加值32.9亿元,增长29.5%,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1.4%,规模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增速均位居全省第二,顺利实现了“双过半”。突如其来的暴雨洪水灾害虽然对我市工矿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失,给完成全年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增添了困难,但灾害毕竟是局部的,灾害损失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是完全可以弥补的。我们一定要在大灾面前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把尽快恢复工矿企业生产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以工业经济的迅速恢复、项目建设的成果,为全市抗灾自救提供物质基础。市工信局和各县区政府都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要求,逐户摸清企业受灾情况,制定尽早恢复企业生产的工作计划,加强督办,限期恢复生产。少数损失严重,一时恢复不了生产的,要将减产指标调整到其他企业予以追补,保证全市11个年度考评单位总体目标任务不变。要以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增强全市人民共克时艰、战胜困难的信心,为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多做贡献。
二、各方联动,努力为工矿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矿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都要深入企业查灾救灾,现场帮助企业研究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市工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协调,指导企业努力挖掘生产潜力,支持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促进以丰补欠。电力、铁路、金融等部门都要积极为工业生产提供要素条件,特别是各保险机构都要迅速到投保企业勘察定损,及时兑付理赔资金;国税、地税部门要依据中省核灾减税有关规定,尽力为企业减税让利,减轻企业负担;安监、消防部门要组织人力对企业水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三、主动汇报,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生产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核实灾情、开展生产自救的同时,认真编报生产扶持项目,做好救灾资金、物资、救灾帮扶政策的对上汇报争取工作,增强我市受灾企业的抗灾自救能力。要把工业灾后恢复重建与工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工业灾后恢复重建中提高全市工业发展水平。
四、高度戒备,全力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的防洪度汛工作。各县区、各企业都要认真回顾总结前段防汛抗洪工作,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抢、撤预案,扎扎实实做好防洪度汛工作。特别是各县域工业园区要针对暴雨洪水灾害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早研究整治措施,能设防的要设防除害,不能设防的要择址避灾建园,努力使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工业企业布局更加科学规范,提高工矿企业的抗灾能力。
各县区工矿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工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