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11时28分 |
西部网讯 (陕广新闻FM101.8记者杨克、王渭征)7.18特大洪灾以来,安康市受灾工矿企业达184户,在建项目受灾14个,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在建项目停建。为了支持受损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轻企业负担,安康市政府决定对在洪灾中受损的企业减免税收。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是:
企业因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税前扣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以及生产的产品因灾造成损失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进项转出处理,没有抵扣的准予抵扣;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受灾严重的,重新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因灾造成的损失,纳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定期减免资源税。
在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方面:因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两年,灾区个人取得的救助款项和接受的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以及保险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