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7日11时23分 |
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和传统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安康石煤矿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吴登昌副省长对煤矿安全生产“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指示精神,成立“双节”石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全面排查辖区石煤矿安全隐患。督促县区政府落实职能部门的地方监管责任、乡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多层次、全方位做好石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集中整治。
二、重点突出,严格执法。一是对高瓦斯矿区和隐患突出的区域严格检查,重点防范;二是依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产,依法处理;三是对正在建设的基建矿井和已经竣工验收矿井,但未取得相关证照而非法组织生产,要采取断电、封存火工材料等措施强制停产,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四是对私开井口、多系统建设生产等一矿多井的非法矿井在查清非法事实、掌握其火工材料和供电的情况下,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根据情节,依照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吊销其相关证照,关闭矿井。五是督促县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安监部门、乡镇政府对关闭矿井、煤炭探矿企业和非煤探矿企业进行严格排查,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借探矿之机盗采石煤。
三、停产复工,严格程序。鉴于全市石煤矿井现状,市经委要求全市石煤矿从2009年9月29日至10月8日放假,全面停工停产。各石煤矿要做好放假期间爆破物品妥善封存、值班管理等工作,收假后由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对照标准,按照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施工;同时将停工、复产复工情况及时报市经委。
四、畅通信息,反应快速。一是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上报、公布值班电话;二是矿山救护中队和设矿山救护小队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做好待警安排,保证救护设备和救护车辆完好正常、救护队员随召出警,迅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三是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当接到隐患信息要立即行动,及时处理。
市经委值班人员电话:13992537866 13700257732 13992556628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