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0日11时38分  
 

安康市国资委经委
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夯实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做好国资委经委的各项工作,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国资委经委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现将安康市国资委经委《首问负责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安康市国资委经委首问负责制度

    一、国资委经委进一步夯实和完善首问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第一个接听来电或接受来访的人,要主动亮明自己身份,无论其事项是否属于本人职责服务范围,都要负责给予答复和接待。第一个与来电来访接触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首问谁、谁负责接待。
    二、对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且能够及时办理的事项,应马上办理;当时不能办理或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给服务对象讲明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和解决期限,留下回复电话并在期限内负责向服务对象答复。填写《来信来访登记册》以备查。
    三、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内所办理的事项,当即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关科室交代给相关人员接待办理。
    四、接待必须热情诚恳,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用语文明,有问必答,迎送有声,言行得体。
    五、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办结服务对象事宜的同时,对有关重大事项要认真记录,并以此作为完善有关制度的依据。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康市国资委经委限时办结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发扬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作风,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靠拖拉现象,树立高效、务实、勤奋、廉洁的良好形象。
    一、凡法规、条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二、凡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单位领导安排布置和交办的各项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回复,无明确时限要求的,最迟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
    三、凡是来机关联系或办理工作事项的,必须马上就办。特殊事项要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即办理有困难的,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达成共识;承诺了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所有日常工作,凡是当天能完成的或要求当日完成的,必须在当天完成,做到日清月结。
    五、凡是统一安排布置的工作,按统一安排时间办结。凡是阶段性工作安排,必须按阶段性要求主动按时完成任务。
    六、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或长期性的工作安排,必须从当前安排做出计划,统筹实施,按月小结,一般情况应在年底前完成,不得跨年度结办。
    七、对工作中已经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立即提出办法,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马上研究。
    八、凡来信、来访、来电询问有关事项、反映有关问题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答复;需调查了解的,要承诺时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九、凡是不能按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办理完成的工作事项,承办人必须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出检查,并记工作失误一次。当年失误2次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达到3次的定为不称职,调整工作岗位。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