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3日10时51分 |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陕发【2007】14号)精神,各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企改革攻坚特别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圆满完成,使我省国企改革相对滞后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困难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平稳有序地退出了市场,31万困难企业的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得到了妥善安置,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为我省国企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巩固和扩大国有企业改革成果,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西安市等6市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突出贡献奖、安康市等5市(区)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优秀奖、陕西省国资委等40个单位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先进集体,对在国企改革攻坚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黄省身等16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受到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原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西安市国资委、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先进集体和孟选莉等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力争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