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并开始实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9日09时00分  
 
    1月7日,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并公布,省政府设立工作部门42个,新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等5个厅。

  整合资源:新组建5个厅

  根据改革方案,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省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工业和交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不再保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不再保留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原与省人事厅合署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调整结构:11个部门关系变动

  将省粮食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省卫生厅管理。由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并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其职能并入省农业厅,在省农业厅加挂牌子。

  将省信访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在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商务厅管理调整为省商务厅内设机构。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的省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省财政厅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改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承担重大项目的稽查职能;重大项目资金的稽查职能交由省财政厅承担。

  将省政府研究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将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共25个

  据悉,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5个。

  组成部门: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外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文物局、旅游局、法制办公室、研究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小企业局、信访局、知识产权局。

  部门管理机构:省粮食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