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5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16时53分  
 

 

安人社办发〔201519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60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15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晋升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拟于第四季度进行。高级报送材料时间截止918日(省中小企业局报送截止时间为930日),中、初级报送材料时间截止930日,高、中级论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学历和技术水平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应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

(一)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可直接参加评审认定;

2)大学本科学历,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

3)大专学历,在聘任技术员岗位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学历,在聘任技术员岗位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专业学历人员,在聘任技术员岗位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可直接参加评审认定;

2)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大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中专学历,但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助理工程师而未认定的本科统招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①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②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③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④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⑤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⑥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三)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学历,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可参加评审。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②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③个人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④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⑤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⑥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⑦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⑧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⑨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者应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原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原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执行。上述免试年龄均可放宽至45周岁。

(五)学历和论文要求

 1.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2.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参评人员应提供技术工作总结1份和参评论文2篇。为了积极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把精力投入到生产、科研一线,评审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已经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了的论文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六)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参加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12学时,专业课36学时;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凡申报2015年职称的技术人员,均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在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中、初级放宽到近一个任期完成80学时。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申报。

(二)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直各企业单位集中报送,高级报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创新办,中、初级直接报市人社局专技科。从今年起,县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初级职称需委托相应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的,报送时间与中级材料报送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三)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进行专业答辩,正常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员不少于4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技术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情节严重的在全省通报批评:

1.伪造证件和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评审费用及材料要求

(一)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400元,中、初级职称评审费为200/人和100/人。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材料及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15份;

4.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所在单位推荐意见1份;

7.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或最高学历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学信网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学历和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申报人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4.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6.其它能证明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7.《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及二寸免冠照片2张。(此项不装订)

以上材料按照所列顺序整理,申报单位同时上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相关主管部门应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汇总表》一并上报。申报高级表格及要求请在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www.smte.gov.cn)或陕西省中小企业人才信息网(www.snhr.cn)下载。

(三)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材料及报送要求按照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5195号)执行。申报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市政道桥、概预算、装修、质量、结构、安装等小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表格请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akrs.ankang.gov.cn/akrs/)下载。

联系电话:3214916(市人社局专技科)

3211668(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创新办)

省厅联系人及电话:齐昌明 87291463

王秀荣 87446418

李占奎 87234055

附件:职称申报表格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