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节能减排监测考核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4日15时50分  
 
    日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康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和《安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等三个办法,以此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方案》和《办法》,我市将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及各项配套措施,并指导帮助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统计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和减排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节能减排统计信息系统。各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单位要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单位要全面加强节能减排计量、记录和统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按时报送数据。
    同时,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规定,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质量和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和严肃。各级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数据搞好节能减排考核,按照方案和办法,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据了解,按照全市“十一五”规划,到“十一五”末,我市要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5.3%和8%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