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方案实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1日14时02分  
 

我市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近日全面实行。

本次生活补贴的实施范围为2006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人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市本级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其中企业离休人员参照其职务层次对应的机关同级别职务生活补贴标准执行;无行政职务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参照陕劳社发2001349号文件规定的比照职务层次的机关同级非领导职务生活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