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3日10时48分 |
各设区市计委(计划局)、经委(工交办、工业局、工经局、工业办、经贸委)、联社,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计划局、经贸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我省工资状况及结合我省室内装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决定将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日工资标准由40元/日调整为50元/日。
本次日工资标准调整自二00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未完并结转到二00八年元月一日后施工的装饰单位工程,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