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强化茧丝绸行业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2日14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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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全市蚕茧行业管理按照“市场运行、政府协调、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行政,强化茧丝绸行业管理,促进了全市茧丝绸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有以下特点: 一、制定了蚕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为规范蚕茧市场秩序,确保茧丝绸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带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茧丝办专程前往省商务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就我市“蚕茧收购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衔接协调。省市法制办对“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三轮衔接把关。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精神,市政府于2006年3月印发了蚕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6]3号),对中省和国家部委有关茧丝绸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蚕茧流通秩序的平稳有序和茧丝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政策保障。 二、依法开展茧丝绸行业管理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市经委、市茧丝办对蚕茧管理的政策法规汇集成册,加大了对《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计委、工商局、质检总局〈蚕茧流通管理办法〉》、《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宣传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能严格执行蚕茧收购价格和质量检验标准,在各蚕茧收烘站张榜公示了省政府指导价和企业实际收购价格,做到了蚕农家喻户晓。 2、依法规范茧丝绸行业管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要件要求、受理时限。 鲜茧收购实行“两证一照”的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是企业并联登记的前置条件。我们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了“鲜茧收购资格申报工作方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要件、申报材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市县区主管部门受理茧丝绸行业管理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分别规定了在十日内和二十日内办结的时限要求。经逐级审核上报,全市409个蚕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了《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持证持照开展收购活动。 3、按“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规范日常茧丝绸行业管理工作。 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我们开具了“鲜茧收购资格申请受理书”、“缫丝企业生产准产申请受理书”,注明收到并办理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等需补充材料的,及时开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清单”,在补正材料后予以办理。对石泉县永红丝业公司和白河县恒泰丝业公司违规生产问题,我们下发了限期整改的通知,经达标整改,2007年5月,两公司已通过了省商务厅缫丝企业生产备案登记。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蚕茧收购季节,市茧丝办牵头组织工商、物价、质监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对违规茧站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整改的明确要求,有效地维护了蚕茧收购秩序。对安康市虹桥茧丝有限公司送达了《告知书》:“未取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任何单位,不得从事缫丝绢纺生产”,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双宫丝、黄斑丝生产线建设工程。 4、持证开展蚕茧行业管理行政执法。 在市法制办的重视支持下,经过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市经委和县区经贸局在蚕茧管理执法岗位的29名工作人员取得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据法定职权在全市范围内持证开展蚕茧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在各茧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政府重视,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蚕茧收烘管理工作,每年召开收购管理工作会议,对鲜茧收购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价格监督管理、干茧入库管理和收购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完善措施、强化管理,规范了收烘秩序,促进了我市茧丝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县区茧丝办(经委、经贸局)、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大了对蚕茧收购资格、价格政策、质量标准和流通秩序的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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