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7日10时36分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559376316/2023-0218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政办发〔2010〕166号 成文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0年11月27日10时36分

安政办发〔201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市茧丝绸工作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强化的职责
  1、强化工业项目建设职责。
  2、强化促进全市县域工业化的工作职责。
  3、强化协调和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实施工业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除能源外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装备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七)承担全市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工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编制衔接,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争取和落实中、省对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依法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搭建企业重组“平台”。
  (九)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实施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管理,提升经营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公司上市的辅导、审核和推荐工作;负责省国资委与安康市政府战略合作和项目的推进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县域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研究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开展招商引资,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
  (十二)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的信息化和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络融合,推动信息基础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
  (十四)承担全市信息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对信息产业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检查,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五)负责市直国有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承办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草拟、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网络、档案、安全、环境卫生、信息发布、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监察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市直国有改制企业党组织的建设,指导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党建、工会和统战等群众团体工作;落实办理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机关的有关批示和决定,指导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廉洁自律,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承办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企业发展科(国资监管办公室,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公司法》等法规,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争取和落实中、省对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协调企业劳资关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运行监测协调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工业运行监测和态势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科学制定工业年度发展目标,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发展动态趋势,及时为主管部门和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县区工业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和重要报告的草拟;承担铁路煤炭运输计划管理、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产业规划科(编制3 名,科级领导职数1 名)
  组织提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制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投资项目的审核;负责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装备制造、环保产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新型材料、食品、医药、纺织等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核申报以及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项目建设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提出加快工业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考核考评的意见建议;拟订工业产业固定资产投产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承担工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核准审批报批管理,协调解决工业项目招商、引进、开工、建设、达产等各个环节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工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推进,负责工业新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信息化发展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发展对策,编制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络融合;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工勤人员(司机)5名。

  五、其它事项
  (一)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主要承担研究拟订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规划,提出非公经济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和办法,组织年度考核考评和表彰;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统计、监测和态势分析,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企业减负工作,承办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县域工业促进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主要承担研究制定全市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拟订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负责中、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和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三)科技创新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主要承担研究制定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中、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创新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节能与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和服务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
  (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主要承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和开办煤矿立项初审报批、矿井筹建、设计审批和验收,指导煤矿按照生产安全规范要求,完善生产安全设备设施,负责查处煤炭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主要承担全市黄金、化工、机械、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依法征收散装水泥基金和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
  (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为市工信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主要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八)职责分工的说明。
  1.信息化管理的职责分工。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的职能由市工信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由市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煤炭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煤炭的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由市工信局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由市安监局负责。
  (十)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执法事项。
  1.煤炭生产、经营行业管理职责委托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2.黄金矿产开采管理职责委托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