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对改制指导组提出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30日09时08分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2006年国企改革工作的通知》(安办发[2006]4号)精神,确保50户国企改革攻坚任务的完成,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就国有企业改制指导组组建和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1、各县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安办发[2006]4号文件的要求、本着加强的原则,迅速完成各企业改制指导组人员的调整、充实,并落实县区包挂领导,全面入驻企业开展工作。指导组组建和到岗情况报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属各改制指导组组长,要加强对所属成员的领导、出勤检查和工作考核。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属指导组的到岗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3、指导组各成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国企改革工作,将抽调人员的单位工作调整移交,保证指导组成员全身心投入改制攻坚。
    4、市属已完成和基本完成改制任务的指导组,要向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验收报告,经检查验收批复后,方可撤离。为此,要抓紧各项工作的收尾,做到不留尾巴,确保改制企业顺利启动运作。(办公室供稿)